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曝光相关失信信息,以及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同时,本院与有关单位联动,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本院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对其依法强制执行,并视其情节予以拘传、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院设立被执行人相关线索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县人民法院
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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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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