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7月18日晚19点45分到20点10分之间,一辆由东向凤台行驶的黑色轿车在经过芦塘社区路口时撞到了一条宠物狗(边境牧羊犬),撞到后车辆逃逸!!造成狗狗当场死亡!
我已经向交警队报警,并托在交警队指挥中心上班的朋友调查,昨天朋友到现场看了,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在这里我希望撞狗的那位司机能主动联系我!我也不想把事情扩大化!!!交警也说了这个也算是肇事逃逸,一旦他们处理的话扣12分罚款元,并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里指的“交通事故”并不限于撞人,更不限于要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至于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对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事件中,宠物狗属于个人财产,已经构成肇事逃逸。在此提醒广大车友,行车在路上,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停车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针对此事,网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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